商標所有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
申請材料及流程
申請材料:
轉讓人與受讓人各自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 ?商標注冊信息
申請流程:
商標信息核實 ??轉讓人、受讓人雙方簽訂合同 ?代理機構提交商標轉讓材料 ?等待商標局核準
流程進度:
1、提交申請后,2-3個月下發轉讓受理通知書;
2、6-8個月下發核準轉讓證明。
?
商標轉讓的作用:
商標轉讓可以讓受讓方快速獲得商標權利的一種途徑,是轉讓方將商標出售必經之路。
1、相比商標注冊的周期,商標轉讓所需時間更短,一般只需6-10個月,節省等待時間,提高效率;
2、商標轉讓成功率更高。我國注冊商標成功率僅為37%,而辦理轉讓的商標都是注冊成功的,只需辦理轉讓手續;
3、助力企業快速建立品牌,實施品牌的推廣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