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六章,43條,以激勵高質量專利創造為導向,以提升專利保護水平和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為重點,以推動專利價值實現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涉及專利促進、專利保護、專利管理與服務等方面內容。
《條例》創設了專利公開實施清單制度和公證懸賞取證制度。專利公開實施清單制度,即規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項目所形成的專利成果,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享有專利權的,自授權公告之日起滿三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且專利成果發明人也未申請實施的,應當將其納入公開實施清單,并合理確定專利公開實施的方式和費用標準,通過制度設計喚醒“沉睡”的專利,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公證懸賞取證制度,即鼓勵和支持公證機構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供固定懸賞取證意思表示、保管懸賞報酬并代為支付等公證服務,同時明確專利管理部門可以向社會公眾有償征集有關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的證據或者線索,探索解決專利維權過程中取證難問題。
此外,《條例》還增設重慶市專利獎勵制度、完善職稱考核評價體系,提出要對促進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已經實施并且取得經濟社會效益的專利,應當作為開展績效考核、評先評優、職稱評定、職位或者職級晉升工作時評價考核發明人、設計人的重要因素。
同時,為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條例》對重復侵權,擾亂了專利管理秩序的行為,為明知是假冒專利提供運輸、倉儲、隱匿、廣告、展示等便利條件的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進一步提升專利違法行為的成本。如重復侵權,擾亂專利管理秩序的,由專利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